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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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主任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
2.《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教师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党支部设置
1.设置原则。按照灵活便捷、覆盖全面、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设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设置形式。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教学单位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同时,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二、支部委员会建设
3.委员会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人数应为单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4.委员会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的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5.自身建设。党支部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班子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软弱涣散党支部,限期整顿转化。
三、党员教育管理
6.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材料,保证质量。积极引导非党员教职工向党组织靠拢,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委员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重视发展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入党。
7.党员教育培训。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应计入学时。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学习做到有台账、有签到,对缺席人员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
8.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缴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每年1月、7月份,向党支部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9.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对新进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
10.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人员底数清楚,管理措施到位。
11.党内激励关怀。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账,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困难党员情况。
12.党员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支部书记及时约谈提醒。对在职党员的评先评优、提拔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批评和举报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内组织生活
13.“三会一课”。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4.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确定评议等次。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参加民主测评。要强化民主评议结果运用,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对班子不强、领导不力、长期组织生活不健全的党支部,限期进行整顿。
15.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做好记录。
16.党日活动。认真落实“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党员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党日活动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规范做好活动记录。
17.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作用发挥途径
18.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政治学习。结合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
19.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争做‘四有’好干部、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教学单位教师党支部可围绕搞好教书育人、推进学科发展、加强师德建设等开展活动;党政管理部门党支部可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素质能力等开展活动;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可围绕提高业务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等开展活动;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内容,凝练活动特色,打造工作品牌。
六、工作运行机制
20.民主议事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21.责任落实机制。校、院(系)党组织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
22.工作报告机制。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1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书面请示报告。支委会或支部书记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每年就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开展群众工作情况,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1次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推行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
七、基本工作保障
23.人员保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各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应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中的党员担任,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机关、教辅、后勤部门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其党务工作按每学期30个课时计入工作量。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轮训一次。
24.场所保障。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做到“有标牌、有党旗、有设施、有规章制度、有档案资料、有信息公开栏”等。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支部组织机构等应上墙展示,上墙图板内容要标准规范。党员活动场所应设置学习书柜、荣誉展示栏、报刊架等。具备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
等电教设备,活动场所要建立使用记录。
25.经费保障。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26.工作台账。落实党建工作纪实制度,分类别收集、整理“三会一课”记录、工作记录、计划总结、名册账簿、特色材料及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做到工作纪实及时、完整、规范、真实。
八、附则
27.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在职教师党支部。
28.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党支部设置
1.设置原则。按照灵活便捷、覆盖全面、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年级、班级联合设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2.设置形式。学生党支部一般以院(系)、专业、班级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同时,在校外学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积极探索在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等建立党的组织的途径。
二、支部委员会建设
3.委员会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人数应为单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4.委员会任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整,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的形式提醒其做好换届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5.自身建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带头加强学习,切实发挥作用,认真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班子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软弱涣散党支部,限期整顿转化。
三、党员教育管理
6.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协调做好团内推优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材料,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
7.党员教育培训。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健全教育学习制度,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重点,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应计入学时。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学习做到有台账、有签到,对缺席人员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
8.党费收缴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每年1月、7月份,向支部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9.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
10.流动党员管理。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人员底数清楚,管理措施到位。
11.党内激励关怀。坚持以生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
12.党员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课堂”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支部书记及时约谈提醒。对学生党员的评先评优提出意见和建议;批评和举报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内组织生活
13.“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14.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按规定稳妥慎重的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工作。
15.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16.党员活动日。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党日活动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规范做好活动记录。
17.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作用发挥途径
18.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19.贴近学生党员实际开展党组织活动。围绕学生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塑造人格品性为重点,积极开展“争做‘四有’好学生、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通过建立“党员服务岗”、“学习示范岗”等,依托学生学习互助、学生科技创新等活动,分享学习经验,促进学业进步;依托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开展义务支教、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社会实践项目,深入基层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等活动,认识和体验世情、国情、民情,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智。
六、工作运行机制
20.民主议事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支持党员广泛参与学校和学院、班级管理工作,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21.责任落实机制。校、院(系)党组织把党支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
22.工作报告机制。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1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及时书面请示报告。支委会或支部书记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每年就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开展群众工作情况,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1次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推行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
七、基本工作保障
23.人员保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或辅导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其党务工作按每学期30个课时计入工作量。
24.场所保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
25.经费保障。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26.工作台账。落实党建工作纪实制度,分类别收集、整理“三会一课”记录、工作记录、计划总结、名册账簿、特色材料及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做到工作纪实及时、完整、规范、真实。
八、附则
27.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学生党支部。
28.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