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主任

南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宛院党文〔2015〕33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印发《关于南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南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关于南阳师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规划和重点
(一)加强规划指导。校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校党委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向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并对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各党总支每年要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二)注重发展重点。重视从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进一步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要选择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培养教育;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三)突出政治标准。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综合素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综合考察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师生评议,注重学习成绩但又要防止简单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实行总量调控。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根据规划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入党申请人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一般交给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应当按照《共青团南阳师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进行推优,超过28周岁的入党申请人应当由党员推荐。在接到推优名单后两个月内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四)要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长期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不要更换。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了解、熟悉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每季度填写一次《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考察意见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如实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尤其是汇报按照党员条件要求所作的努力,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情况。
 (六)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七)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会议要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或继续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八)对外校或本校其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考察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1、理想信念不坚定、道德品行不好、入党动机不端正;2、年龄未满18周岁;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考察时间累计不满一年;4、未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5、培养考察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6、未按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7、学生综合测评(或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未达到该专业中等水平;8、有其它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二)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三)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应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发现问题的,所在党总支应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四)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总支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要参加学校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一年内有效。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党总支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发展程序、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档案材料包括: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3、党员推荐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4、个人自传(教工);5、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思想汇报;7、近一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生);8、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明;9、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10、征求群众意见材料;11、政审函调材料;12、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与综合考察报告;13、培训心得体会。
(二)各党总支接到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后十天内,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的预审表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要在十天内对各党总支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党总支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三)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会议,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支部大会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须党总支审议,并填写审议意见,一周内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会审批。
(五)报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六)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总支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总支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七)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三)要及时落实好预备党员考察人并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分析会,帮助解决预备党员思想和实际问题。按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之前一个月以内,个人应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做法参照发展对象公示)。支部委员会及时(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延期转正:1、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2、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3、学生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期末考试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教工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学年考核不合格;2、学生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3、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报党委批准。
七、审批权限和时限
(一)由校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二)党委对各党总支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同时,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
(三)校党委组织部每年根据下达给各党总支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核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故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数时,未使用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退回。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管理不善而遗失,或未预审通过而发放的,将追究党组织的管理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并予以党内通报。
八、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档案管理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含入党申请书)及预备党员的档案,由各党总支组织委员保管,未配组织委员的,由总支书记暂时保管。《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由各党总支指定的考察人暂时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档案材料归其人事档案(教工)或学生档案(学生)。
(二)档案交接的双方要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登记手续,并将移交、接收登记存入文书档案备查。党员人事变动时,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转入新的学习、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调离学校(毕业)之前,所在党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作出鉴定,并将鉴定、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上交至所属党总支,由所属党总支在鉴定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总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以及党总支审议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和测评票、表决票以及公示材料都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九、发展党员的领导与责任
(一)校党委对发展党员负有领导审批责任,党委组织部负有主管责任,党总支负有审议、把关责任,党支部负有直接培养和考察的责任。党总支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党委分管副书记、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是校院两级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辅导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培养考察人都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落实好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审批的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
(二)校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如实向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现象。
(三)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各级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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