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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更新时间:2021-09-22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我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和组织办法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水平评价。教学效果评价即学生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每学期在被评课程结束或学期末由学院院组织进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评价,由其授课班级2/3以上学生进行评价;教学水平评价由学校专家和院领导、院教学督导组对被评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根据被评教师授课安排以听课的方式随堂进行评价。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安排、咨询、指导和监督,在学校教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3、各教研室另外安排教师(含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4、学院负责在各班选拔学生教学信息员若干名,信息员由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信息采集能力且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同学担任,其任务是协助开展教学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人员指导下具体负责评价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过程

1、建立全院授课教师教学信息库。教学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教研室名称、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从教时间、现讲授课程、讲授班级、授课内容、学时数(不含重复讲授学时数)等。

2、在学校指导下建立健全院教学督导机构。督导机构由院领导以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工作认真负责的高职称教师组成,按期深入课堂进行听课。

3、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计划。以课程为单位,分别编制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评价和教学水平专家督导组评价的实施计划及具体方法。

4、召开教学质量评价例会。培训评价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评价目的、任务、实施计划、日程安排、评价程序和有关要求。

5、教学满意度评价原则上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全体学生原则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评价。由教学信息员配合评价工作人员向同学介绍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每位被评教师的基本情况。要求学生严肃对待评价工作,认真填写评价表(有效问卷数不得少于参评班总人数的2/3)。学生评价表填写完毕,由评价工作人员和教学信息员当场收回,清点份数,密封签字后交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评价结果的处理和反馈

1、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评价结果折合成百分制评分,按学期以课程(分不同专业及层次)为单位对任课教师教学总体效果满意度或满意评分进行汇总。 评分方式按照学校要求由学校专家组、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学生评价三部分加权求和得出教师分数。

2、教学效果满意度评分≥85分为优秀,介于85与70(含70)分之间为良好,介于70与60分之间为合格,<60 分为不合格。被评不合格课程的任课教师该课程课时津贴发放按照一定比例折扣,同时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资格;某课程中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经校级专家组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被评为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将通过优秀教学奖等形式给予奖励。

3、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分别召开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由教研室向有关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学生对教师授课的意见与建议和在本课程中的排序情况。对本院排序末尾5%的教师责成相关学科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4、要组织高级职称教师和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对满意度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院教学评价办公室亦同时进行抽查。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将在全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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