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是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尽快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1、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共同参与,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进行。
2、经院长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至少四年(本科)不变,以便于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教学大纲和教材征订
1、教学大纲一般应以国家统一颁布的为准,也可以参照此标准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2、教材征订。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材的征订,其中包括专业课和本室承担的公修课。在与本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确定书目后报教学院长审查。教学秘书在教学院长同意后填写教材征订单,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订。
3、教学秘书和辅导员负责教材发放和费用结算工作。
三、教学任务分配和课程表编排
1、教学任务分配。教学秘书按照教学计划公布下一学期专业教学任务,公修课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务处下达的公修课教学计划执行。教研室主任在与本教研室教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本教研室的初步分配意见,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汇总。最后,经院务会议最终确定教学任务的分配方案。
2、教学秘书负责和教务处协调确定公修课编排情况,根据公修课排课情况,最终确定的教学任务分配方案和学院分配的教室情况编排公修专业课程表,并负责把课表分及到每位教师和每个教学班。
四、备课、授课和调、停课
1、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案编写的通知》编写教案、拟定教学进度表、制作课件。
2、课堂讲授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要遵守讲课纪律,按时上课,有事应事先请假,办理调停课手续。严禁在授课过程中吸烟、接听各种通讯工具。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普通话,板书要规范。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原则,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担任思政课教学的教师要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注重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精神的学习和领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个自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学之中。秉持“研究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的精神,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立场坚定,辨清是非对错,正确引领学生价值观念,确保授课内容的严肃性,并对讲授内容负责。
4、教研室主任肩负带领全室教师进行教学、教研的基本任务,每学年应制定教学教研基本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教师每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切实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进教学发展。努力做到每学期选择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走出富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改革之路。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完善教研活动档案。
5、调、停课。严格教学纪律,不能无故停课,严禁教师与其他教师或学生商量私下调、停课。确有原因需要调、停课,应填写教务处印发的《调、停课申请表》,待批准后执行。
6、听课。在教学过程中,相互听课是借鉴学习的有效方式,全体教师均应参加院里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并做好记录、参加座谈会。听课记录应按时上交。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任课教师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辅导答疑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改进教学,积累教学经验。
2、根据课程性质,教师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及时批改,并进行适时评讲。
六、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
1、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实践环节,每位教师均有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的责任(试讲、带队实习和回讲)。
2、带队实习教师由院会议确定。
3、指导教育实习和专业教学实习的教师应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要求的时间,上报学生实习材料(试讲、回讲记录和带队实习材料)。
七、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计划的内容,是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有重要意义。院内教师均有指导和带领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责任。
2、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有责任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布置相应的考察题目,提出考察要求,并对返校学生提交的考察报告进行指导和评定。
3、社会实践活动的带队教师由院务会议确定。
八、毕业论文指导、批改及答辩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
2、每位教师均有指导、批改学生毕业论文的责任。应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准确填写、及时上交论文批改表和学生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参加答辩。
3、答辩由院长负责选拔有经验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负责。
九、考试、考查和命题、评卷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均以百分制记载成绩。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成绩记分册,除应记载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践教学成绩、考试考查成绩外,还应记载该门课程每位学生的学分和绩点。公修课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提交本教研室,经院里统一验收合格后送至学生所在学院。
2、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方式,具体形式有: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教师进行考试考查方式的改革,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填写考核方式改革方案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由教学院长签字,统一由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3、每一学期专业课考试、考查课程,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执行;所承担的公修课考试、考查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4、命题按照学院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意见执行。
5、监考。所有教师均有监考任务,监考任务由教学秘书负责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监考证和试卷等考试用品。监考遵循学院《考场规则》和《监考教师职责》执行。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监考记录、装订试卷。
6、评卷采取任课教师集体评卷、流水作业的办法,不得请任课教师以外的人员批改。严格按照评为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试卷中涂改的地方要签名;成绩若有改动,必须由阅卷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共同签字。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试卷的评卷、复查、保管等工作
7、任课教师负责登录成绩并按要求报送教学秘书,不符合要求的记分册,教学秘书退回任课教师,责令重做。
8、教学秘书负责登录学生成绩汇总表,并按照学院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报送考试科。成绩一经登录,一般不得改动。记分册和成绩汇总表如有改动,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必须签名。
十、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
l、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文件由教学秘书或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2、马克思主义学院需要制定的教学文件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
3、教学秘书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根据学院建设和评估等要求,建立全面、清晰、规范的教学档案。
十一、其它事宜
1、教学纪律和教学评估:按照《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2、教学事故及责任追究:执照《南阳师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划分及处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3、本规定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首次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