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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1-09-22


为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强化育人效果,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先进、充实,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最新成果,教材选用适当,教案齐备。

(2)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结合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完善教学内容。

2、教学水平

(1)对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知识掌握娴熟,运用自如。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讲授观点正确、思路清晰、起点高、重点突出。

(2)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理论建树,科研成果丰富,并能够把科研成果及时地应用于教学过程。

(3)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教学组织能力强,学时利用率高,对课堂和学生的管理严格、规范,课堂秩序好,教学效果优良。

(4)语言清晰、标准,仪态端庄、教态自然。

(5)具有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从事教学的能力。

(6)课堂教学内容熟练、条理清楚、知识面宽。

3、教学态度

(1)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撰写教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教学。

(2)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无教学事故。

(3)认真批改作业,严格命题,公正评定成绩。

(4)课后辅导认真负责。

4、教学方法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教学的新方法和新手段。

(2)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启发学生的思维。

5、实践和多环节教学、毕业论文指导

(1)认真按照规定执行多环节教学和实践教学,精心组织、认真负责。

(2)各实践环节有较完成的过程记录,能够带领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任务。

(3)指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各项环节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

二、考核办法

1、考核人员的组成

学校教务部门及校督导组、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督导组、本院教师、学生。

2、被考核的对象为我院所有任课教师。

3、各方面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按百分制评分,并按照相应的权重系数进行统计。

4、检查时间:期初、期中、期末。

院领导、院督导组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听课和各项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同行每学期进行互评;收集学生和学校督导组评议结果。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其他教师采用谈话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找出改进措施;考核结果与年终教学津贴挂钩;考核结果良好以下(不含良好)的不得作为各种评优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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