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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2014-03-05 点击次数:

一、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南阳师范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南阳师范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历史文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党政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党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历史文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按照责任的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合理分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内部各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四)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时时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规定和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包括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监督管理。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进人、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学院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历史文化学院的实际,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召开历史文化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联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兼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对涉及学院的信访信件要亲自阅批、督办,对关系历史文化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部署,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和任用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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