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循保密原则:
除了在督导和业务研讨会之外,不向外界透露来电者的任何资料和情况;对咨询记录和录音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带到机构以外的地方,不得泄密和遗漏。研究、写作、发表等需要引用资料时,必须经过热线管理机构的批准并存档备查,同时必须对来电者的个人身份和内容进行保密处理
2 不向来电者透露咨询员的私人联系方式和信息:
不允许和来电者建立工作以外的关系,不向来电者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热线咨询其他工作人员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 不利用咨询关系谋求个人物质和其他利益。
4 不利用咨询关系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如:爱、控制、尊重、指导等
5 充分尊重来电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与人。
6 针对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应本着对来电者负责的态度转介。
7 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如来电者有明确的自伤计划,要进行危机干预;如来电者有明确的伤人计划,要向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