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其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在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讨论和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第十六条 心理咨询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心理咨询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