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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精神,促进我院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院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研究决定学院行政事务和学院发展规划、行政、教学和研究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贯彻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机构。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副院长代为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研究落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校长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

    第五条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第六条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后备干部的人选、管理岗位的设置、调整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决定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教学机构、研究机构及其负责人,健全教学、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决定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问题等。

    第八条研究决定筹措经费,确定创收项目及有关奖励规定。

    第九条研究决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问题。

    第十条研究决定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到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学院的国际国内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十二条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师生中出现的违纪案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研究决定与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成员有义务出席会议。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提出议题的人员应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方案和建议。

    第十六条审议议题时,由分管领导就该项议题做出说明。会议对每项议题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由主持人对议题做出讨论结论。

    第十七条审议中发现议题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提出的依据不成熟,难以做出决定时,中止对该项议题的审议,退回有关人员重新准备,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审议。

    第十八条审议中出现对所涉及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第四章 会务工作与落实

    第十九条会议由党总支副书记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负责记录。记录人应记录会议的议题、出席会议的人员、缺席的人员、做出的决定和表决情况。会后予以整理并写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按领导的分工负责落实。

    第二十一条严肃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泄漏。

    第二十二条有关会议的记录和决议,由指定的人员负责汇总并由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人员予以归档和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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