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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总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本次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7人。候选人名单先由党员充分酝酿,提出8个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一人。

 四、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人对侯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有效,多于应选数的选票作废。

六、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人数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七、划写选票应用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八、大会设监票人1名,选举党员中非候选人担任,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由总支部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

 九、选举时,由大会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和选票张数,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工作人员分发选票,进行选举;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票数,选举有效,投票数多于发票数,本次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先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情况,然后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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