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外省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时间:2010-05-27 来源:招生办 字号:小中大 打印本页 省份 山东 山西 广西 录取规则 专业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美术学 352 347 330 327 315.5 289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艺术设计 355 366 348.5 357 341 291.5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335.5 353 345.5 296.5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349.5 373 324 312.5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雕塑 327.5 370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动画 323.5 352.5 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 564.5 545.5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 449 410 专业成绩过线按文化成绩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491 346 专业成绩过线按文化成绩录取 音乐学 227.5 227.5 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音乐表演 127 130.5 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录取 舞蹈编导 110 118 文化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