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其科学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7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13〕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测试工作实际,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