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研函〔2023〕685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我校 2023年省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或暂缓结项,建设期已满的省级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参加本次结项。具体包括以下 5 类项目:
1. 2022 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附件 教研函〔2023〕685 号);
2. 2022 年度河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另行发文布置安排结项验收。
3. 2021 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项目(附件 教研函〔2023〕685 号)
4. 暂缓结项的 2020 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项目(批准文号:附件 教研函〔2023〕685 号)
5. 暂缓结项的 2021 年河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项目(附件 教研函〔2023〕685 号)
二、结项条件
各类项目结项条件见附件 教研函〔2023〕685 号。
三、结项程序
1. 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处提出结项申请。
2. 单位预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严格依据项目结项条件对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预审把关,并将通过预审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未通过预审的不上报。
3. 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结项”和“撤项”四种。
4. 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结果,并颁发结项证书。
四、结项材料
各类项目的结项报告须对标结项基本条件撰写,在内容上着重阐述项目建设成效(具体要求见 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结项材料上报时间:2023 年 10 月20 日前,纸质版结项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S503室(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顺序保持一)。
联系人:师老师 电话:6352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