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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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 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磊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级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为做好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科学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宛院发〔2013〕221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必须是经我校正式选聘的导师。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二)导师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对于超龄的导师,如学科建设需要,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其是否具有2021年双选资格,并组织填写《申请继续指导硕士研究生审批表》,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每位导师指导2021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有以下情况的导师,指导限额可增加1名: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2、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上一年度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所指导的2021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有1份盲审评议书认定为“未达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导师,指导限额不得超过1名;有2份盲审评议书认定为“未达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连续2年出现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被认定为“未达到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导师,不具备本次双选资格;2020年河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篇及以上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本次双选资格。
(五)外出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导师,不参与本年度双选工作。
(六)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在双选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意愿,同时要兼顾研究生专业背景,进行适度调配。
(七)双向选择结果确立后,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工作流程
(一)培养单位按照上述基本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在与导师互相沟通的基础上,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审批表》,初选2名导师,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三)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实施工作方案,合理分配导师,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送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作为年度导师工作量核算依据。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3525153)

 

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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