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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展期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5  来源:   点击量:
 

各院系:

毕业生即将离校,为了配合学生贷款工作良好运行,请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有需要的学生。现将毕业生贷款展期工作安排如下。

1、展期对象:贷款毕业生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非当年毕业升学的学生不得申请贷款展期。

2、办理程序:当年考入研究生(专升本)的学生可以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学生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展期,经资助中心审批同意后下载打印《展期申请表》。

930日之前,各贷款学生将经考入学校签字盖章确认后(院系确认、学校贷款管理部门确认)的展期申请表、A4纸复印的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上交或邮寄至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南阳师院科技楼104房间,邮编4730610377-63513798)。未能按时将材料报送我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展期,学生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贷款展期的不能次年补办,所有利息学生自付。

10月份,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统一到省资助中心办理。

3、展期成功的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享受免息待遇。展期不成功的,自毕业的当年71日起计算利息。

 

4、展期结束后,贷款学生须自付利息。利息由贷款银行根据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算。

学生资助中心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