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我校学生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质量提升,内涵带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了学生工作在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学生先进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项目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学生(2015年入学的新生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0%;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三)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
(四)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在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和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报学工部审核。
五、学生评选指标
(一)三好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二)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参评学生干部比例数的6%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比例数的15%评选;
具体人数见本通知“附件1”。
六、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评优评先工作的意义。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旨在让全校学生工作 “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掀起“比、学、赶、帮”的学习热潮,形成“争先创优、追求卓越”的主流校园文化,不断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
(二)各学院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程序,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选结果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于 2016年4月29日(周五)下午5:00前报到学生处118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nynuxsc@163.com)
附件: 2016年评先评优指标参数.doc
评先结果上报样式.doc
南阳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