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处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学年评先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4  来源:   点击量:

  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学年评先办法



评选表彰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学年评先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先项目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所有学院;

(二)优秀辅导员:各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

(三)学生先进个人:全日制在校本、专、五年制学生(新生不参评);

(四)优秀班集体:各学院所有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评选安排在每年十二月份。学 生先进个人、优秀班集体评选和省级学生先进个人、优秀班集体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按学校学院总数的30%评选;优秀班集体原则上按学院班级总数5%评选;

(二)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原则上按学校辅导员总数的20%评选;

(三)学生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总数的2%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水平评估中先进学院集体按学生总数2.5%

2、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干部总数的5%评选,在学校学生 工作水平评估中先进学院集体按学生总数5.5%

4、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5%评选。

五、评选条件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按《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水平评估指 标体系及细则》宛院学工〔2016〕12号文件执行。

(二)优秀辅导员: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效显著

3、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 有较高威信,受到学生好评;

4、按照《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宛院学工〔2016〕13 号文件考核结果需为优秀(90分以上)。

(三)三好学生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

(四)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

(五)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0%。

(六)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文明,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所负责的工作成绩显著;

5、各学院干部总数按照每教学班4名认定。

(七)优秀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5、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校级以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班级成员身心健康。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按《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水平评估指 标体系及细则》执行;

(二)优秀辅导员:按《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考核 优秀的辅导员经个人申报、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批。其提名要广泛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

(三)学生先进个人:在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优秀班集体:需各学院在年级民主评议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提出候选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