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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单位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涉及单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涉密台式机和涉密笔记本电脑。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

第三条  采购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应当优先选用国产设备;确需选用进口设备的,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论证;不得选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用的设备或部件。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统一登记、编号、管理,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涉密计算机标明相应标识,安装管理软件和杀毒软件。不准擅自卸载、修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第五条  放置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的场所应按相关要求加强安全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同时加强人员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设备。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以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涉密笔记本电脑应物理拆除摄像头、无线网卡等设备。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七条  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中处理。涉密计算机与涉密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坚决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坚决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对接。

第八条  严格禁止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直接向涉密计算机拷贝信息。如确因工作需要拷贝的,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先将互联网上资料拷贝到单设的中间机上,彻底清除窃密软件和查杀病毒后,刻录到空白光盘中,再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二是通过单向导入装置进行拷贝。

第九条  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的,需经保密局批准,严防丢失和被盗。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维修,必须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应由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需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不再使用时,必须经保密部门进行专业清除或物理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