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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津贴考核管理发放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学工队伍。根据《南阳师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宛院党文〔2013〕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津贴是学校为保障学工队伍更有效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而设立的工作津贴。

二、辅导员津贴发放坚持“强化职责、动态管理、按劳取酬、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辅导员津贴,由学校每年年初列入专项预算,津贴上限标准为500元/(月•人),每年按12个月计发。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全年辅导员津贴。

(一)因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生突发事件不知情或因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长期懈怠,执行力差,不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扣发辅导员津贴,直至扣完为止。

(一)每月必须保证亲自组织所负责班级召开至少2次班会;缺1次扣50元;

(二)在重要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到位者扣100元;

(三)每周深入宿舍不少于3次,缺1次扣发50元;

(四)值班迟到或例会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5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0元;

(五)交办工作不按时完成或达不到要求者,每次扣50元;

(六)每月累计缺勤3天(含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辅导员津贴,无故缺勤1天扣100元;

(七)当月累计事假一周以上者,停发当月辅导员津贴。

六、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由学工部组织实施,每月月底进行,当月执行,考核结果在学生处网站公示。津贴扣完者,要接受诫勉谈话。各学院团委书记是党委副书记的助手,具有领导、指导和督导辅导员开展工作的职责。若所在学院有一位辅导员当月津贴被扣200元以上,同时追究团委书记督导责任并扣津贴100元。

七、本办法适用于工作在我校学生工作一线的专兼职在编辅导员。

八、本办法从2016年3月8日起开始执行,《南阳师范学院辅导员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2013〕18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