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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党支部上网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南阳师院学生工作网(学生处网站http://www2.nynu.edu.cn/xzbm/xueshengchu/)上网信息的管理,规范上传信息行为,保障学生工作网的正常使用,并进一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校园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上网信息,特指在南阳师院学生工作网上所发布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学生处对各院系(中心)以及各职能单位的通知,经处办公会研究通过,可以上传学生工作网,可以提供资料点击下载服务。

第四条 各类日常管理如早操、班会、双语、内务等成绩通告,确定无误后,应于下周二之前上传学生工作网。

第五条 学生活动通讯报道可以上传学生工作网。其中各院系供稿的,各院系团总支书记把关,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以学生处名义发布的通讯稿,应有综合科长把关并上传

第六条 所有在学生工作网发布的信息,均有保密专干一(综合科长)统一发布,其他人员无权发布。

第七条 所有在学生工作网发布的信息,均必须遵守国家和各级部门关于互联 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八条 学生工作网“网上留言板”的信息,由保密专干一(综合科长)每日不定期查看,并做如下处理。

(一)涉及学生处本身的,进行内部电话查证,并将留言和查证内容汇报给学生处长,经同意后予以回复。

(二)涉及学校整体情况的,将留言内容汇报给学生处长,经研究后予以回复。

(三)涉及职能部门的,将留言内容汇报给学生处长,填写《学生处网站留言板意见处理表》,传送到各职能部门,由保密专干一(综合科长)跟踪处理结果,并将各职能部门处理的结果回复给学生。

(四)对于滥发的广告贴,予以删除。

(五)对于恶意攻击他人、社会、学校的,不健康、反动的言论,应予以立即删除。性质恶劣的,要首先留存记录,再予以删除,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学校内外针对学生工作网有以下行为的,南阳师院学生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一)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攻击他人及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