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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印章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6-04-14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事物管理及学生处印章使用,现就处内印章使用作如下规定:

1、学生处现有印章共4枚,分别是“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南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

2、“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公章主要用作学工部名义(含学生处党支部)的所有材料,公章由综合科保存,不对校外使用,盖章必须经过学工部长、支部书记同意。

3、“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公章主要用作学生处名义进行的学校内部学生奖励、处分、鉴定等学生管理事宜和校内各处室、部门之间工作联系等工作产生的所有,公章由综合科保存,不对校外使用,盖章必须经过学工部长同意。

4、“南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主要用作资助中心名义进行学生奖、助、贷等各项工作产生的所有材料,公章由资助中心保存,盖章必须经过资助中心主任(学工部长)同意。

5、“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公章主要用作学生档案管理,公章由学生档案室负责人保存,盖章必须经过学工部长同意。

6、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必须按规定用印,严禁擅自用印,不准在空白纸、空白信笺、上盖印章。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不得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7、给学生进行政治审查、签定、证明等需加盖学生处公章的,需各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院系行政或党总支公章,相关责任人签名,经审核属实后方可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