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和党的生活《准则》,结合学生处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议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的要求和校党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学校若未定可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四)民主生活会要以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为目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确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内容,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②根据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意见,确定重点议题。③会前应主动交换意见,沟通情况,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好基础。
(七)因故缺席人员要事先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党员通告,向群众公布。
二、党支部和党员的民主生活
(一)党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可分别进行,也可同时进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成员参加。
(三)支部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照党委的安排进行。党员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学习、纪律、思想等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支委会研究统一安排。
(五)在党员民主生活会中,要对发生重大错误或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党员进行重点批评教育并向校党委作专题报告。
(六)因故缺席的支部成员或党员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转告缺席人员。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