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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功能型党支部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社区建设与育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功能型党支部是指依托学生公寓建设,致力于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学生社区,实现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的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实现党员在哪里,支部就建在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三条 功能型党支部的设置既要符合《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基层党建相关要求,又要符合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第四条 原则上按照“一栋楼一个党支部,一层楼一个党小组”设置,没有党员的楼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归属上下楼层党小组。党支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设置,由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

第六条 功能型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民主推荐等形式,选拔党性强,威信高的教师党员担任,副书记由学生党员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指定。

第七条 功能型党支部因组建功能消失,党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后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党总支向组织部书面报备。

第三章 功能职责

第八条 功能型党支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 功能型党支部要加强与学院党支部的工作协同,只做党建工作增量,做到同题共答,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第十条 功能型党支部在学生社区管理委员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学生社区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建立学生党员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

第十一条 功能型党支部不具备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选举党代表等功能。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入党积极分子的社区活动经历是党员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社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开展一次功能型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对各支部和支部书记开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推动党建进社区,锻造一批坚强有力的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负责社区功能型党支部设置指导工作,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社区功能型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第十四条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功能型党支部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认识成立功能型党支部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提高做好功能型党支部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十五条 注重总结,完善推广。在功能型党支部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育、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

第十六条 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制度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