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心理委员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应该有别于其他班级干部,因此心理委员必须遵守一定的工作原则。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保密原则
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泄露,特殊情况可以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为来访者保密是心理咨询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有不少学生不愿找心理咨询老师咨询,最大的担心就是对方不能为自己保密。心理委员与其他同学学习生活在一起,保密问题更是大学生最大的担心。如果心理委员缺乏保密意识,就会造成不良影响,遵循保密原则是心理委员工作的第一要则。但是,坚持保密原则也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一旦发现同学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心理委员则应该立即联系学院辅导员或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防止恶性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求助原则
心理委员的工作定位表明,心理委员并不是"小小心理咨询师"。当识别发现周围同学存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而问题已经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时,心理委员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寻求帮助,这也是心理委员自我保护的重要方式。当心理委员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请记住“我不是万能的神”;在遇到难懂的事情时要记住“我不是心理咨询师”。做到积极寻求帮助,及时将有关同学的情况转告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中心的专职老师,也是做好心理委员工作的重要原则。求助和转介时,心理委员需要向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中心专职老师清楚介绍自己掌握的该同学的情况及其平时的生活学习状况。
(三)实事求是原则
一般情况下,心理委员容易在工作中犯两种倾向性的错误:一是运用心理学知识看谁都好像有问题。一旦了解到周围学生的一些不同举动,马上极为紧张;二是虽然发现周围的同学有异常,但是心存侥幸,主观判断觉得问题不大。这两种倾向需要在心理学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工作实践的进一步锻炼中得以消除。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心理委员实事求是地反映同学的心理状况,既不虚张声势,也不能掉以轻心。当自己难以把握同学的行为反应时,可以将该同学的实际行动和想法实事求是地反映给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及时向他们请教并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保持中立原则
尽管心理委员和班级同学之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咨询关系,但也应该保持中立的原则,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带人到与同学的交往中,这是心理委员在和班级同学的交互作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是一般的同学和朋友交往,学生可以清楚地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有时甚至会和那些拥有社会道德相悖或者自己无法认同的价值观的同学展开激辩。但是,心理委员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时,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尽可能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倾听同学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原则。每个人的行为和想法一定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一旦得到反对或抨击,通常就不会再透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心理委员也就无法掌握详细的信息来做出准确的判断,提供及时有效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