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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春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魏萍 发布时间: 2021-03-30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返校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156号)精神,为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组织对全校学生进行春期心理危机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331-410
  二、排查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
  三、排查方式
  按照四级心理网络机制,通过宿舍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心理专干、校心理咨询师逐级排查,筛查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各学院利用二级心理辅导站,由心理专干对本学院初步筛查的学生进行一对一
咨询,并填写《心理咨询记录单》。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期。
  2.报送。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存在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咨询记录单》,连同《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报表》,由心理专干、党委副书记签字,盖院系公章,于410日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科技楼311王晓红老师处)。电子版发至xlzxzx2015@163.com。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
  五、查后工作
  1.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院系要安排适当人员(心理专干、辅导员等)与当事人及时沟通,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实现“一对一”帮扶,并建立健全心理档案;
  2.对于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咨询和转介工作;
  3.对于精神康复期学生,要告知家长监管其按时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遭遇家庭变故、情感受挫、求职碰壁等问题的学生,要加强关心和帮助;进一步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排查工作有效开展,着实化解潜在安全风险。
  2.工作的重心在班级和宿舍。各学院心理工作者要主动深入班级和宿舍,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耐心、细致、全面,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3.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避免造成心理负担。

  4.《心理咨询记录单》、《二级学院心理危机排查报表》请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