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本辖区内且年满59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进行申报。
申报资料:
1.婚育情况证明(现场填写);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家三口)(主页、个人页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家三口)(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
7.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每年申请时间及具体要求有所不同,请在十一月份关注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职人员独生子女补贴发放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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