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条件及停止发放情况明确如下:
一、补贴享受条件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可享受每月20元补贴: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2016年1月1日前已申请独生子女补贴。
二、补贴停止发放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按规定停止发放补贴:
1.父母生育或收养二胎及以上子女;
2.独生子女年满 18 周岁。
上一条:关于60岁及以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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