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工作制度

作者: 王永
日期: 2016-04-15 11:14:20

                                                                          校医院工作制度
一、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本院业务工作,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能从事诊疗工作。
二、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或两次复诊不能确诊的普通病员,应及时安排其转诊治疗,不得以臆断或试验性疗法贻误病情诊疗。
三、应严守科学的医学疗法诊治患者,严禁利用封建迷信或江湖手段施行患者,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对病人要认真检查,简要准确地填写门诊日志,院长应定期检查校医院医疗质量。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实行一人一针一管,防止交叉感染,接收传染病人时,要按病科隔离、消毒,作好疫情报告。
六、校医院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号,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并切实尊重病人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违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校医院应保持整洁,改善候诊环境,应建立合理的病人流向,诊断、治疗、处理室、药房要分设。
八、加强诊疗教育,宣传卫生防疫、保健等卫生知识。
九、要坚持运用保持疗效,经济实用的疗法,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十、对外地或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
十一、药品价格及其它收费项目,要张挂上墙,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