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术著作、教材的出版管理,鼓励学术创新,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本办法中称为出版人)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
二、基本要求
(一)出版人须政治立场正确,出版物题目、内容需与出版人本人从事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好的支撑作用。
(二)出版内容科学、客观、积极向上,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应的学术规范,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和内容。不得存在意识形态、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宗教信仰、价值导向、学术导向等方面的问题。
三、实施模式
采取“归口管理、事先备案、事后认定”的模式实施,即学术著作按专业方向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学研究类等三大类,分别由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归口管理。教材分为规划教材、校本教材和普通教材,由教务处实施管理。学术著作、教材在出版前由归口职能部分实施审批备案,出版后由归口职能部门实施认定。
四、实施细则
(一)审批备案
1.出版人须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教材拟出版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电子书稿一起提交归口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出版合同,进行后续出版事宜。
2. 学术著作、教材正式出版后一个月内,出版人须报送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教材)原件及电子书稿、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查询信息页、出版社出具的纸质参编字数证明(证明应包含出版人单位信息且加盖出版社油印公章)等材料,由归口职能部门对相关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对学术著作、教材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审核登记备案后,出版合同原件退回,其他材料由归口职能部门存档。
(二)成果认定
1.学术著作教材出版过程性审批材料齐全。
2.成果认定时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出版物原件为准。在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可查询到出版物信息,且教学研究类学术著作主题词信息须标记为“教学研究”或“研究”。
3.出版人本人撰写字数以出版社出具的纸质参编字数证明为准,证明应包含出版人单位信息且加盖出版社油印公章,电子章、扫描件等不予认定。
4. 其他艺术类作品的类别及级别,由社科处统一认定。
5. 规划教材与校本教材还须向教务处提交教育部、省级教育厅或我校下发的立项文件或门户网站公布的立项建设通知及立项建设书目名单。
6.各类导向(重点)出版社名录见附件2。
五、附则
(一)各类学术著作、教材未经审批备案的不予进行成果认定。未进行成果认定的学术著作、教材不作为校内各项评审、评价、考核工作的成果材料。
本办法发文之日后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均需进行备案审批并进行成果认定,发文之前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只需补充成果认定所需的材料进行补充成果认定即可。
(二)本办法中学术著作和教材的信息查询仅以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为唯一判别标准,后续如有变化,以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通知为准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三)2021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成书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导向出版社的认定以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最新版本予以认定。2022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成书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导向出版社的认定以本办法中的导向出版社目录予以认定。导向出版社后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范和我校实际需要更新,并在各职能部门网站发布。认定时以正式出版时的导向出版社目录版本进行认定。
(四)教材中的规划教材指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为教育部公布的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为省级教育厅公布的规划教材;校本教材指南阳师范学院公布立项的校级教材;普通教材为除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以外的其他类教材。
(五)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前期各类文件中有悖于本办法相关条款的内容,以本办法为标准执行。
(六)本办法相关条款由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导向(重点)出版社目录(2021版).docx
2. 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教材拟出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