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3〕96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大型工程 全过程 跟踪 实施办法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
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规范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审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全部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全过程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并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利用学校各种资金进行的基建、修缮等工程。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业务管理部门。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按本细则具体执行:
1、工程造价大于100万元的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工程造价大于30万元的修缮、装饰工程;
3、工程造价未达到以上标准,但经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请,并经审计部门同意的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应予以审计的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二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对咨询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对咨询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查和确认;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方式、程序、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工程设计概算、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备材料价格、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五)定期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工程进度、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与造价相关的信息;
(六)审查主要隐蔽工程项目,查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参与工程验收;
(七)参与大宗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认定、市场调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咨询意见;
(八)对参与全过程审计人员的执业纪律、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九)审定最终的工程结算造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十)详细记录跟踪审计过程,收集整理跟踪审计资料,及时归档。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
(二)通知审计人员参加与跟踪审计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和工程验收;
(三)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落实审计意见;
(四)对需要审计的资料签署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五)对跟踪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咨询公司的工作质量,可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六)协同审计部门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社会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认真遵守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与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四)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后向审计处移交审计资料。
第三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估阶段。其中,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包括项目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招投标阶段。
第十条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1、检查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2、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
3、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准确、合理,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投资效益。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审核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以及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2、审核勘察、设计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收费的合理性,与招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责、权、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会审勘察、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的准确性。
(三)施工招投标阶段
1、审核招标文件
本阶段审核的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等。主要审核: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招标公告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尤其对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拟订条款进行重点审核;
2、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主要审核: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完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控制价是否按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是否真实、准确;
3、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参与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4、开标、评标、定标的审查与评价。主要参与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合规、公正、公平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核;
1、审核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完整、严密性,审查合同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2、审计部门参与商务谈判。
以上内容同样适用于工程监理合同的审查。
(二)主要隐蔽工程的审查,参加工程验收
1、参与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现场记录,重点审查如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路基工程、拆除工程等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
2、参加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的审查;
主要审核大宗材料及设备在进场使用和认价采购程序过程中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价格是否合理,具体内要求下:
1、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已明确“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的,进场使用前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厂家、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同时,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确认单价;
2、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型号”,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型号、单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与投标价格不符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
3、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审计部门参与招标、考察及合同谈判过程。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分别询价后共同确定;
4、未经审计部门认可的材料价格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1、审核进度款申请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工程有预付款的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扣回等;
2、未经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工程价款应不予支付。
(五)工程变更的审核
审核变更是否符合批准程序,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审计的变更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的审核
审核签证是否符合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计量计价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有关规定,签证能否作为结算依据。未经审计的签证不做为结算依据。
技术核定单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需附相应的变更签证单或现场签证单。
(七)索赔费用的审核
(1)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
(2)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3)对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索赔事项不予办理索赔款项的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查
1、参与工程验收;
2、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3、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4、全面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
具体内容详见《南阳师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
(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审查
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制是否齐全并符合勾稽关系要求,账表是否一致;
2、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核实计划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检查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
3、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查,主要检查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有无资产流失问题;
4、结余资金的审查,主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
第四章 跟踪审计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全过程审计的总体工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立项后,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填写《南阳师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立项备案表》,便于审计部门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通知;
(二)全过程审计的工作时限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部门需要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工作时间,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
(四)在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其中重大事项须经审计部门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商议或提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基本程序:
(一)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程序
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处参与项目立项论证工作。
(二)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草拟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合同在标书发放前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定稿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3、审计部门审核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三)施工招投标阶段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由审计部门完成比对审核工作后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经审计部门签审后方可公布。
2、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草拟的招标及答疑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标书发放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参考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有异议的,可提请审计部门复审。招标文件定稿后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4、按有关规定参与、审查招投标工作。
5、招标工作完成后,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向审计处提交招标资料汇编。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拟订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处;
2、审计部门在3天内提出审计意见;
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审签后签订正式合同。
(二)隐蔽工程审计程序
1、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封闭前2天通知项目审计处;
2、项目审计人员查看后提出审计意见并签字确认;
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组织实施。
(三) 大宗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程序
1、大宗材料和设备需要认定质量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材料进场2日前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提供给审计处,以便参与确认验收。
2、大宗材料和设备需招标采购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2日将相关招标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大宗材料和设备以询价方式采购的,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在询价采购前2日向审计部门提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资料;
3、审计部门按有关程序参与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考察、询价、招标。
4、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选定材料的相关资料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交审计处;
2、审计处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并结合年度投资计划提请学校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变更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变更预算书及按管理权限签署的审批意见等变更资料及时送交审计部门;
2、审计部门根据所收到的变更资料对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变更工程量的大小,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3、在无特殊情况或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原则上均应先完成论证和审批程序,再下达工程变更单。
(六)现场签证审计程序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完整的现场签证相关资料在现场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提供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签证内容及费用进行审核。
(七)工程索赔费用审计程序
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和报告,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及时送交审计部门;
2、审计部门对初审后的报告进行全面核查和验证,提出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金额并报审计部门审核;
3、对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及时向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索赔的建议和要求。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报告;
2、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向审计处提供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真实、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资料完整即进入结算审计程序,资料不完整时审计部门将拒绝接受,直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完整资料为止;
3、学校审计处自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部门主持召开协调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机构参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如出现重大分歧,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研究、协商解决;
5、咨询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审计部门按审计工作程序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分发相关单位和部门,将原始送审资料退还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6、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与学校财务处沟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报表、资产交付手续、结余资金、剩余材料及设备的库存等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处应在每个审计事项完成审核后,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作为结算依据。审计意见按审核时间、专业统一编号,由审核人签字,发送给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未经审计签字确认的事项,不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审计费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审计费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费、工程结算审核费等,具体计取办法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以审计部门的委托咨询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未列入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