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3〕97号
南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
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
2、建设工程结算报送审计资料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结算审计 实施细则 通知
南阳师院院长办公室
2013
年5
月20
日
印发
附件1
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及修缮(装饰)工程结算审计(以下简称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科学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及修缮(装饰)工程是指上级部门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修缮(装饰)工程。
第三条 工程结算严格执行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以保证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处再审计的制度。应审计未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四条 工程结算审计由审计处组织实施,采取委托审计与自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送审金额较大的的项目原则上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审计,为保证审计质量,对技术要求高、难度较大自审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处可集体决定委托审计。
第五条 审计处负责对工程结算审计进行质量控制,工程结算自审项目审计严格执行审计结果三级复核制度,即主审人员审核,复核人员核对后报主管业务副处长审核。对技术要求高、难度较大的工程结算项目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核。
第六条 委托审计单位的选择由审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询价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七条 为防止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在 10%以上部分,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委托审计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八条 为便于统筹安排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每个工程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校领导审批后,在开工之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需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报送审计处备案,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填报《南阳师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立项备案表》,未经备案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处不予审计。
第九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检查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真实、完整。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有效,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结算金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等。重点审查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性及履行情况;隐蔽工程的验收情况;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内容及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工程量计算及取费是否准确;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材料价差的调整是否合理;甲供材料及水电费是否准确扣除等。
第十条 工程结算按照以下程序报送审计:
(一)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填报《工程结算报送审计单》。报送审计部门的工程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因漏报造成的损失由漏报者自行承担。对所报送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保证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对所报资料不完整、手续不全、字迹不清、签证不明确的,学校审计处可视为无效资料。施工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三)工程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经审查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详见第十一条)报送审计处审计。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报送的,须经分管工程和审计的校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送审计。
(四)审计处收到报审资料后,及时安排审计项目负责人实施审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规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后,对工程项目审定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表;对工程项目审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表并附审计报告。
(五)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表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审计处领导批准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六)审计报告及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论表(初稿)征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十五日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项目负责人,十五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的,审计处要及时进行研究、核实、协调解决。
(七)审计报告及工程结算审计结论表征求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审计处领导审核,经审核的审计报告报分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后,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报送审计资料应保证一份是原件,如系复印件应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并说明原件存放地点。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报送以下资料:
(一)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建设管理部门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
(二)工程立项文件;
(三)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含电子版)(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四)中标单位投标书及投标澄清文件(含电子版);
(五)中标通知书;
(六)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七)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八)工程竣工图纸(监理及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代表签字);
(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十)工程变更资料;
(十一)工程签证资料;
(十二)甲供材料清单 ( 甲乙双方签认 ) ;
(十三)乙供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确认单;
(十四)甲方分包工程确认单;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证明;
(十六)水电费使用单;
(十七)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十八)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处要加强对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审计人员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质量。审计处还要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审计处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处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遵守审计程序,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处将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有关单位负责。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计立项备案手续的。
(二)随意分拆工程,逃避学校招标和审计程序的。
(三)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随意变更工程,未经批准超预算施工的。
(四)缺少隐蔽工程、设备材料、工程变更审计签证的。
(五)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六)违反规定预付和结算工程款项的。
(七)串通施工单位损害学校利益的。
(八)其他应报审计不报审计,逃避审计监督行为的。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一)学校工程管理人员、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社会造价咨询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取消咨询服务资格;情节较重的,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建设工程结算报送审计单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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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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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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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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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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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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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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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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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送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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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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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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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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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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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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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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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两份/报送单位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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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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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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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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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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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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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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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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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核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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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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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监理及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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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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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资料(需原件,复印件需工程管理部门重新核实、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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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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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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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济签证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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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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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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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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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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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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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供甲控材料确认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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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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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分包工程确认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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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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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使用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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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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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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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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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报送工程结算审批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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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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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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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声明:我单位已对该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了审核,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在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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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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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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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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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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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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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单“送审单位”为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不能向审计处直接报送资料;
2、第1、10、11、12、13、16项需两份,其余送审资料各一份;
3、第14项资料及优质工程奖励证明单报送资料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4、本单一式两份,送审单位与审计处各执一份。
逾期报送工程结算审批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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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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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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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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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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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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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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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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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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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实施细则》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超过六个月报送审计的,须分管工程和审计的校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送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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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报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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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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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程 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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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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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审计 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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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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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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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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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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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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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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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工程结算,我单位报送如下资料:
1、工程竣工图 册 张;
2、设计变更 册 张;
3、工程签证 册 张;
4、工程结算书(含编制说明) 份、 页;
5、经甲方确认的甲供材料清单 页;
6、经甲方确认的甲控乙供材料清单 页;
7、施工用水电证明单 页;
8、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份 页;
9、其他相关资料 页。
我单位对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作以下承诺:
1、 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意审计处按此资料审核、结算,
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
2、所报工程结算已扣除甲供材料款、约定的下浮金额及水电费;
3、我单位积极配合审计,收到初审结果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4、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基本属实,没有高估冒算的情况。工程结算审减
额达10%以上的由我方付全额审计费;
5、同意由甲方采取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审计,社
会中介机构的选择由甲方确定。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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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甲方分包工程确认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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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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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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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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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内容(包括无配合费的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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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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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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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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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取配合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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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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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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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意见:
分管处长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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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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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分包配合费执行招标文件或相应合同约定。
甲供材料明细表
工程名称: 领用单位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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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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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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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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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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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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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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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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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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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长签字: 建设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领料单位复核: 日期: 年 月 日
乙供认质认价材料使用确认证明单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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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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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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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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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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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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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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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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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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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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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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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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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价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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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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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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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分管处长签字: 基建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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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用乙供材料按本单确认价,未经本单确认的同品种材料按认价程序中最低价(执行发布价的地方材、主材除外)。
水电费确认单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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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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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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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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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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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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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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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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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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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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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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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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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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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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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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