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宛院党文〔2016〕23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由组织部、审计处牵头。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正、副召集人各一名,分别由组织部、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三)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审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委监察部门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组织部重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财务处及时将上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及重点审计的建议,指导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但每年至少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学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机构及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黄荣杰 王利亚
副组长:卢志文 谢冰松
成 员:朱其春 董勤海 方良珍 杨 锋
邱东方 段长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