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阳师范学院审计处主页!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绿色通道 > 校内规章 > 正文

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12

 

 

 

通知

宛院党文〔2016〕23号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由组织部、审计处牵头。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各部门的负责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正、副召集人各一名,分别由组织部、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联席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我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三)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审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委监察部门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组织部重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财务处及时将上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及重点审计的建议,指导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但每年至少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学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机构及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黄荣杰  王利亚

副组长:卢志文  谢冰松

成  员:朱其春  董勤海  方良珍  杨  锋

  邱东方  段长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中共南阳师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版权所有 南阳师范学院审计处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377-63513659 E-mail:shenjichu@n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