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审计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南阳师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审计处“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依法依纪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切合实际,有利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涉及本单位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等重要事项。
3.学校内部审计有关制度的拟制修改研究,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事项。
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讨论拟制本单位财务预算,讨论并拟定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6.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研判等事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变更等事项。
7.人才招聘论证、内部审计人才建设以及向学校组织推荐干部等事项。
8.本单位5000元以上(含)单项支出的研究论证,10000元以上(含)单项支出项目的合同拟定等事项。
9.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由审计处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以会议形式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参会人数必须符合开会的规定。
2.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事项、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记载清楚,必要时可编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