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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职能

发布时间:2011-09-28

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学校的预算、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管理、使用和效益;
校办产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国家财经法纪部门和上级部门、学校的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中层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上级审计部门、当地审计机关交办或委托及学校确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调查。
三、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表、审计(调查)报告。
四、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并接待群众有关来信来访。
六、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七、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地方审计机关交办或委办的事项,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和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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