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通知》,明确投资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投资审计工作。
通知明确,一是要依法严格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严禁长期不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二是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严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三是要严格审计计划管理,严禁无依据确立审计项目;四是要确保审计质量,严禁超出审计资源和能力安排审计项目;五是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代结”;六是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禁随意扩大审计对象范围;七是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严禁长期不出具审计报告;八是要加强对聘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完全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实施投资审计项目;九是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严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单位承担审计费用;十是要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严禁借审计权力谋取私利。
通知要求,要通过对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揭示和反映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督促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揭示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多从体制机制层面考虑问题,揭示反映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投资审计更大效能,更好为党委政府服务。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