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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业务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06

审计处业务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行使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设财务审计科(综合科)、工程审计科两个科室。现有专职审计人员6。我校审计处同时是河南省内部审计协会、河南省教育审计协会、南阳市内部审计协会的会员单位。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一、财务审计业务:

(一)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校本级及校属二级单位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

(二)专项资金审计:对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包含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算执行、项目招投标、财务决算、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我校正处级及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大额资金支出审签:对我校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及3千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审签;

(五)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审计:对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采购过程、合同执行及验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六)合同审核:对我校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会同财务、院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工程审计业务:

(七)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对我校大型工程项目的控制造价、招标过程、合同签订、预算执行、关键环节验收等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八)工程、修缮项目(预)结算审计:对基建、后勤等部门开展的工程、修缮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招投标及甲方认价情况、洽商签证情况,(预)结算书编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其他业务:

(九)审计文书备案:根据《河南省内部审计资料备案管理办法》,每年将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工作总结计划、审计文书等资料向上级(省内审指导监督部门)及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十)内审统计年报:每半年向省教育厅上报我校内部审计人员情况及内部审计业务开展情况;

(十一)其他: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业务,接受我校组织、纪检部门委托开展的审计、巡察等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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