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学校领导指示,确定被审计单位。
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项目结束,建立审计档案,年终总结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1、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
3、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
4、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5、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学校领导审批。
6、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审计处复议后报学校领导裁决。
7、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处。
8、开展后续审计。
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程序
1、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对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2、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将真实、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送交审计处进行审计。
3、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单位应提供如下工程项目资料:
(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
(2)项目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决算书;
(4)学校供应材料的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和价格明细表;
(5)材料差价证明资料;
(6)招投标文件、标底和中标资料;
(7)设计变更图纸和变更签证单;
(8)地质勘探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9)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质量验收合格资料;
(10)工程监理报告和项目监理的明细资料;
(11)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4、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
5、 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送交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