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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21114-11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详见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2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和公示。学校要在124日前完成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初审和公示。

(四)审核材料提交。学校要在125日前校级材料提交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将原件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301室 徐老师 0371-65506761

(五)审确认。125-1216日。

(六)认定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高校正式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三)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审核时间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3.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4.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样式)

5.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样式)

6.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7.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8.教学情况审核表

9.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模板)


2022年1110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须知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通过人员不要重复报名认定。

、报名网站

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简称国网http://www.jszg.edu.cn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省网https://gxjszg.hnjswlxy.cn/)两个网站均要报名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14日至1127日。

、网上报名流程

1.省网系统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省网系统,面试合格人员选择考试人员报名(仅限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人员不用注册,需向学校管理员申请补录方能提交材料。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选择免试人员报名注册登录。

登录后填写基本信息,正确选择工作单位及科目,考试人员需与考试合格科目一致,免试人员需与所学专业一致。请按照要求如实上传本人证明资料,如多张图片请合并为PDF格式,免试人员需额外填报相关材料证明。

填报结束后请勿忘记点击保存、提交按钮,否则将无法审核。

2.国网系统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国网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板块进行报名,按照“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等规定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内容。申请人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河南省)及认定机构(河南省教育厅),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面试合格选择面试人员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免试人员确认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增加、删减或只填写院系、附属医院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 以往届师范生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的免试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信息。以博士学位申请认定的免试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认定所在地选“任职高等学校所在地”。

2.“学历专业类别”栏目须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面试合格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免试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3.“申请任教学科”:面试合格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参加面试考试时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免试人员的“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禁止填写一级学科。所有填报不一致或填写一级学科的人员,将取消本次认定资格。任教学科请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例如:“C66文化教育大类,C6601语言文化类,C660101汉语”,C66文化教育大类为一级学科,C6601语言文化类为二级学科,C660101汉语为三级学科。

4.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6.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7.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办理,申请人无需亲自办理确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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