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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7日 09:50 阅读数:59 来源: 人事处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38号)和南阳市工考办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办公设备维修工等62个工种(详见人事处网站通知)中进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0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工资待遇的工资审批表。申报资格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具有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等文件精神,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办法,豫人社办〔201718号文件关于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在CN刊物上独立发表水平较高的本专业论文1篇”的规定自2021年起废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的认定及申报资格条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确认。高级技师申报档案材料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申报档案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发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日程安排

()413日—428日申报人员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按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报名-在线办理进行报名4282400后停止受理申报人员填报和提交信息。

()428将相关材料及报名缴费交到人事处N411

()5月—7,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7月—11,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10月—11,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五、未尽事宜

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38号).pdf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pdf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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