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及南阳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1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援鄂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为“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日程安排
(一)4月21日—5月10日,申报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选择注册地后进行报名。5月10日24:00后停止受理报名注册。
(二)4月21日—5月14日,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汇总上报报名信息材料。5月6日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N411。
(三)5月—7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四)7月—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核。
(五)10月—12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评审,公示各等级考核考评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合格人员证书及归档材料等。
四、未尽事宜
详见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附件内容。
附件: 豫人社办【2021】27号 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 关于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