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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09〕125号 校属各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