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贯通”的作用机理与规范路径
——基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的需求
谭波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88)
摘要:“纪法贯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必然选择,其中尤其关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深度实践和制度升级。“纪法贯通”存在不同层面的界定方式,最广义的“纪法贯通”研究有助于深入看待“纪”“法”之间的概念关系和运行关系。强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纪法贯通”带来新的制度需求,即监督职责贯通需要监督类概念贯通、监督类党纪国法的贯通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监督体系贯通助推问责体系贯通。据此“纪法贯通”的规范路径最终需表现为其在客体、客观行为和责任体系上的逐项贯通。而这种贯通最终造就了不同类型规范在要素上的融合,成为“纪”“法”发挥合力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纪法贯通”;规范模式;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引用格式:谭波.“纪法贯通”的作用机理与规范路径:基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的需求[J].南都学坛,2025,45(3):84-93.
轻罪治理视域下暂缓判决制度再审视
朱德宏,王双双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摘要:当前,无论从立法或是司法层面考察,我国都已步入轻罪时代,但轻罪治理面临着出罪渠道狭窄、轻罪惩罚过度化问题。暂缓判决具有缓解过度犯罪化与过度刑罚化问题之功能,体现了行刑宽缓化与人权保障思想。暂缓判决制度为轻微构罪行为在审判期间非犯罪化或非刑罚化处理提供了渠道。暂缓判决制度的推行虽面临一些障碍,但轻罪治理视域下暂缓判决制度的构建具有完全的正当性。为遏制轻罪案件重刑化,落实轻罪时代人权保障目标,亟须在立法上为暂缓判决程序的适用提供依据,明确暂缓判决制度的模式选择,从统一暂缓判决的适用标准、建立科学的暂缓判决考察制度以及完善暂缓判决的社会处遇体系等方面来构建暂缓判决制度在诉讼程序适用上的基本体系。
关键词:轻罪时代;暂缓判决;行刑宽缓化;人权保障
引用格式:朱德宏,王双双.轻罪治理视域下暂缓判决制度再审视[J].南都学坛,2025,45(3):9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