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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2026年04月28日 14:45  点击:[]

为加强员工管理,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员工考勤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签到和签退制度

1. 公司员工上班必须在本部门签到簿上签上本人的姓名及时间,任何人不得代签。

2. 上班后10分钟无故未到本部门报道,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 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二、进一步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因事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 员工请假在1日(含)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员工请假在1日以上3日(含)以下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员工请假在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4.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5. 事假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3天以内者不扣工资,3天以上至7天以内者(含7天)按事假天数扣除当月考核奖(一天20元),累计7天以上15天以下者,停发一个月岗位工资考核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从第16天起),停发请假所在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停发请假所在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和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2个月以内者(含2个月),停发请假所在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奖励性绩效等全部工资。

全年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停薪留职。

(二)员工因生病、有急事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时,须由本人通过电话、钉钉等逐级请假,回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返岗时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职工因病治疗休养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每月病假累计7天以内者(含7天),不扣工资,病假累计在8天以上15天以内者,扣除本月考核奖,病假累计在16天以上30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

2. 全年病假累计1个月至3个月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考核奖,并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

3. 全年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者,经公司领导研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

4. 全年病假累计一年以上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医院鉴定,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三、旷工的认定

(一)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 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休假的;

2. 未按程序请假的;

3. 未经批准的假期;

4. 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照组织指定日期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

5. 其它按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二)旷工一次扣100元并扣除当月考核奖,旷工三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及考核奖,并取消全年绩效奖。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工1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20天者,情节严重,予以解聘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全部绩效奖,不支付经济赔偿。

四、职工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婚假:

1. 教职工结婚时,须本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国家法定婚假3天。

2.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计入婚假。

3. 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异地结婚)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和考核奖按50%发放,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二)丧葬假

1.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按照请假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给予3天的丧假。

2.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5天

3.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和考核奖按50%发放,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三)产假:

1. 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指非晚育者)。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出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指计划内第一胎)。按《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晚育(女方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2. 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计入生育假。

3. 在批准的生育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和考核奖按50%发放。

五、附则

(一)职工请婚假、产假和病假等假期内包含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再补假。具体规定参照学校执行。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各部门当月的考勤情况,必须在次月初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全体职工,其他人员按各部门具体规定办理。


  • 附件【请假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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