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自我创新和快速发展的能力,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考核评比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和办理考核工作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考核统计、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范围:公司全体职工及合同制用工。其中合同制用工由用工部门进行考核,用工部门需把考核结果上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四条 试用期和新录用一年内的人员不参加考核;调换岗位人员在新岗位不足半年原则上在原岗位进行考核;当年因病假、事假、产假,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离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思想端正、严格自律,不泄露单位秘密,和同事相处融洽,不私下议论同事,不对同事工作指手画脚,时刻以单位利益为重。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技术、业务提高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承担责任,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效率和安全情况,取得的成果水平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人数不超过四人的部门,原则上优秀等级人数推荐1人,部门人数超过四人原则上优秀等级人数推荐不超过2人。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应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
第七条 合同制用工考核工作参照公司职工考核办法进行。
第八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公司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公司中层考核不占指标,直接由公司研究确定。
第九条 在工作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因其工作原因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不能评为优秀和合格,严重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直接开除并扣除年终绩效。
第十条 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做好总结。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考核内容的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做好个人书面总结。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