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会前准备
1.动议与立项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委员联名,可就职责范围内的学术事项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秘书处(科技处)汇总建议,报主任委员审定后,正式立项并启动会议筹备。
2.议题征集与审核
秘书处向各学院、职能部门及委员广泛征集会议议题。
收集到的议题由秘书处进行初步整理,并报主任委员进行审核,明确哪些议题符合上会条件。
3.材料准备与分发
申请上会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准备详实的论证或汇报材料。
秘书处将审核通过的议题、相关背景材料、初步建议方案等,整合成完整的会议材料包。
会议通知和全部材料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正式渠道(如OA系统、邮件)送达每一位委员,确保委员有充足时间审阅。
4.会议通知
正式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需表决事项,并提醒委员如需回避请提前声明。
第二阶段:会中审议
1.人数清点与宣布开会
由秘书处清点到会委员人数。必须满足“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法定条件,会议方可召开。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宣布会议有效并主持会议。
2.议题汇报与质询
每个议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或提案委员进行简要汇报(限时)。
委员们就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和质询,汇报人需予以解答。
3.委员讨论与辩论
委员们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和辩论。会议应保证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
4.利益回避
在表决前,主持人应询问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委员。与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声明并离席回避,且不参与该议题的投票。此过程应记录在案。
5.形成决议与表决
讨论结束后,主持人应就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并归纳出明确的决议草案(如通过、不通过、修改后通过等)。
就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等方式。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对于争议不大的议题,也可经主持人提议,采取口头表决方式,但如有委员要求,则必须进行投票表决。
秘书处当场清点并宣布表决结果。
6.会议记录
秘书处负责对整个会议过程进行详细、客观的记录,特别是委员的主要观点、质询内容、表决过程与最终结果。
第三阶段:会后落实
1.纪要起草与签发
秘书处根据会议记录,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纪要需准确反映会议决议,由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后,成为正式文件。
2.决议传达与公示
会议纪要和决议内容由秘书处传达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执行。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策,应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执行与监督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学术委员会的决议。
秘书处负责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在下次会议上通报重要决议的执行进展。
4.材料归档
会议通知、签到表、全部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原件、会议纪要、表决票等所有过程性文件,由秘书处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5.异议处理
根据“异议申诉”原则,在公示或传达后,相关方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秘书处接收后,报主任委员决定是否启动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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