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1.申报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我校限报1家。
2.申报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拟申报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拟申报平台名称、负责、依托单位信息通过钉钉发送至王老师。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经校内依托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4月10日前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请示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编制。省厅要求各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请各平台依据上述要求及时完成材料编制,并报送至科技处。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平台于4月15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报送至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王老师 63513657
省厅联系人:任奥博 0371-69691194
附件:
1.各单位申报数量依据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