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政策 -> 正文

政策法规

南阳师范学院卧龙特聘教授、卧龙学者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师范根基深厚、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战略目标,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推进“师范强基、区域引领”“应用鲜明、行业认可”“创新驱动、开放协同”三大发展战略,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卧龙特聘教授”每年遴选一次,每个聘期为5年。

第三条 “卧龙学者”设立A、B两个类别。每年遴选一次,A类“卧龙学者”每个聘期为5年,B类“卧龙学者”每个聘期为3年。

第四条 “卧龙特聘教授”、A类“卧龙学者”实行学术团队(Principal Investigator,PI)制度,旨在改变科学研究单兵作战,研究范式单一,缺乏跨学科、专长互补的深入合作。学术团队建设目的是为了凝聚科研力量和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科研,争取国家各类重点和重大项目,产出具有国际高水平和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卧龙特聘教授”、“卧龙学者”的选拔和结项验收工作。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审批学术团队课题,领导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 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科研校领导担任主任,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人事、教务、研究生、国内合作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学术团队项目信息发布、项目申请受理、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与过程管理(包括组织专家评审、定期检查与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卧龙特聘教授”、A类“卧龙学者”、B类“卧龙学者”申报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长期从事本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深厚的学术积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质,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备领导本学科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退休前应具备完整的聘期要求时间;

(五)“卧龙特聘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六)无学术不端、师德师风及其他一票否决的问题。

第八条 “卧龙特聘教授”业绩条件

“卧龙特聘教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中的第(1)、(2)中的一项和第(3)(4)(5)(6)(7)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获批2项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含后期资助项目);

(2)主持获批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不含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3)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工科类申请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被EI收录(不含论文集,下同)期刊论文6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NatureIndex期刊论文1篇以上;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限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

(5)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200 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600万元以上;

(6)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7)主持获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第九条 A类“卧龙学者”业绩条件

A类“卧龙学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中的第(1)、(2)中的一项和第(3)(4)(5)(6)(7)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获批2 项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他部委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

(2)主持获批1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

(3)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CSSCI收录(不含扩展版,下同)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类申请者需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区1篇或二区2篇)以上,或被EI收录(不含论文集,下同)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NatureIndex所含期刊论文1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

(5)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100 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6)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7)主持获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第十条 B类“卧龙学者”业绩条件

B类“卧龙学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中的第(1)项和第(2) (3) (4) (5) (6)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获批1项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

(2)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1篇以上;理工科类申请者需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至少二区论文1篇)以上,或二区论文2篇以上,或一区论文1篇以上,或被EI 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Nature Index所含期刊论文1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限前2名),或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类)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等奖(限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第1名);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50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以上;

(5)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6)主持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 选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卧龙特聘教授”申请表》、《南阳师范学院“卧龙学者”申请表》,《科研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二)科技处、社科处会同人事、教务等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科技处、社科处分别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

(四)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五)校内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批准;

(七)签订聘任协议。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卧龙特聘教授”、A类“卧龙学者”须作为团队负责人,在院(部)学科规划的研究方向上,瞄准国内外重大研究课题,聘任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人员组建科研团队(原则上3-10人),制定聘期内团队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第十三条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团队成员组建方式,鼓励国际性学术团队的建设。团队成员范围不限团队负责人所在院(部),但原则上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本院(部)科研人员参加。国际性学术团队结构可以相对灵活,可以拥有2个共同负责人,但其中一个必须是境外学者(现在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任有正式学术职位者)。

第十四条 学术团队拟开展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方向或前沿;

2.研究主题或范式具有跨学科性;

3.能够产生国际高水平和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

4.科研项目规模一般不超过国家级项目所涵盖的学术范围,且有明确的团队成员科研任务分工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术团队项目实行专家评审、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审定机制。管理办公室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学术团队项目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时应重点考察团队负责人资格、拟开展项目价值和可行性、学术团队架构合理性和科研实力、预期成果、资源配置要求等方面。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项目评审采用同行专家评议的方法。每个项目须经由3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对每个申请项目给出“优先推荐”、“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获立项的项目至少应有一个“优先推荐”,获得两个及以上“优先推荐”的项目直接获得立项资格;获得两个及两个以上“不推荐”的项目不予立项;其他情况由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立项。

第十八条“卧龙特聘教授”团队聘期工作任务:

(一)教学任务

团队成员应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活动。团队负责人聘期内教学效果总评在良好以上。

(二)科研任务

团队成员聘期内应完成第(1)项,同时完成第(2)(3)(4) (5) (6) (7)项中的任一项。

(1)新增主持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至少一项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中至少一项一般以上项目,不含后期资助项目);

(2)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2篇;理工科类申请者需发表SCI一区论文5篇以上,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10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以上,或Nature Index期刊论文2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限前2 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200 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600万元以上;

(5)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6)在学校指定的重点出版社主编出版高水平专著2部(专著学术水平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7)主持获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三)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在学科建设的规划与落实、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建学术团队,指导、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

(四)学术交流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提升本学科在学术界的影响力。

第十九条 A类“卧龙学者”团队聘期工作任务:

(一)教学任务

团队成员应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活动,团队负责人聘期内教学效果总评在良好以上。

(二)科研任务

团队成员聘期内应完成第(1)、(2)项中的一项,并完成第(3)(4)(5)(6)(7)(8)项中的任一项。

(1)新增主持2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新增主持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新增主持1项其它科研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其他部委重大或重点项目、省级重大课题;

(3)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类申请者需发表SCI收录一区学术论文3篇,或二区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被E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NatureIndex所含期刊论文1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

(5)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100 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300万元以上;

(6)在学校指定的重点出版社主编出版高水平专著2部(专著学术水平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7)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8)主持获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社科研究基地。

第二十条 B类“卧龙学者”个人聘期工作任务:

(一)教学任务

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活动,聘期内教学效果总评在良好以上。

(二)科研任务

聘期内应完成第(1)(2)(3)(4)(5)(6)(7)项中的任两项。

(1)新增主持1项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其他部委重大或重点项目、省级重大课题;

(2)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学科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A&HCI)发表论文1篇;理工科类申请者需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至少二区论文1篇)以上,或二区2篇以上,或一区1篇以上,或被EI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以上,或NatureIndex所含期刊论文1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政府发展研究奖二等奖(限前2名),或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类)一等奖(限第1名),或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特等奖(限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限第1名);

(4)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单项50万元以上,或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以上;

(5)在学校指定的重点出版社主编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专著学术水平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6)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

(7)主持获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第六章 学术团队及团队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对全部学术团队负有项目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术团队申报项目审批通过后,管理办公室向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颁发学术团队项目建设聘任书,并与学术团队负责人签订聘期协议。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送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课题组名称;

(三)变更团队成员;

(四)改变成果形式;

(五)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六)项目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课题组。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批准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并追究学术团队负责人责任:

(一)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二)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七章 经费、待遇及其他公共资源

第二十五条 审批通过的项目,“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A类“卧龙学者”学术团队、B类“卧龙学者”按以下标准支持项目经费,聘期内按年度平均拨付。


类别

经费总额(万元)

聘期

自科类

社科类

“卧龙特聘教授”

125

125

五年

A类“卧龙学者”

75

75

五年

B类“卧龙学者”

24

24

三年

其中的20%为间接经费,奖励项目负责人,其它为直接经费,用于项目组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运行实行年度考核和期终考核,聘期内每年初拨付年度项目经费,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年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聘期职责范围内,所完成的科研项目及其它成果,按学校规定正常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负责人在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领导与“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定期联系制度,听取“卧龙特聘教授”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卧龙特聘教授”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项目资助经费中的直接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业务费(含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资助费等)和图书设备费(含软硬件设备、图书资料、期刊等)。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循财务处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及A类“卧龙学者”学术团队负责人每年至少单列1个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三十二条 学术团队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有团队负责人管理使用。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学术团队负责人按计划预算自主支配项目资助经费。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项目进行中期和完成后,学术团队负责人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使用中期报表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对团队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项目,经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无合理缘由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和A类“卧龙学者”学术团队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聘期第五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内容为聘任协议约定的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十五条 B类“卧龙学者”实行严格的聘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聘期第三年)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内容为聘任协议约定的聘期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十六条 项目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管理办公室备案。每年12 月底前,学术团队应提交年度研究进度报告,报送管理办公室,期满考核时应提交期满考核报告。

(一)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拨付次年项目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暂停拨付次年项目经费,由学术团队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该学术团队并追回拨付款项。

(二)期满考核合格,学校一次性支付前期中止的项目经费;若期满考核不合格,学校给予两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完成聘期任务,学校可补发前期中止的项目经费;若仍没有完成聘期任务,学校根据具体完成情况追回部分已支付的项目经费,并撤销其相应称号。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学校将撤销其相应称号,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协议,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经费。

第三十八条 聘期期满,聘任协议自动解除。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业绩成果和聘期任务成果均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家级奖励不限单位名次),其中业绩条件中的国家自科基金面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不含后期资助项目)以上项目可不限单位。

以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身份取得的相应成果可纳入聘期任务考核。“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或自然排序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为硕士研究生学生,申报人为通讯作者且为第一作者的导师(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可视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如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本科学生,申报人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申报人为第一作者;SCI期刊分区按发文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和权威出版社以教育厅社科处指定的目录为准,导向(重点)出版社以我校科研部门指定的目录为准。

第四十条 “卧龙特聘教授”及A类“卧龙学者”选拔条件所列成果均按近十年来进行统计。B类“卧龙学者”选拔条件所列成果近五年来进行统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均须与本人和学术团队研究方向一致。聘期工作任务为学术团队成员完成的成果。

第四十二条 “卧龙特聘教授”岗位受聘者不能同时申报“卧龙学者”。各类岗位聘期尚未结束的,不得参与新岗位选拔申报。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选拔的A类“卧龙学者”聘期完成后可申报“卧龙特聘教授”,不得申报继续申报A类“卧龙学者”和B类“卧龙学者”;B类“卧龙学者”聘期完成后可申报卧龙特聘教授和A类“卧龙学者”,不得继续申报继续B类“卧龙学者”;“卧龙特聘教授”聘期完成后可继续申报“卧龙特聘教授”,不得继续申报A类“卧龙学者”和B类“卧龙学者”。

第四十四条 “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A类“卧龙学者”学术团队之间不得有人员交叉。B类“卧龙学者”可以参与“卧龙特聘教授”学术团队、A 类“卧龙学者”学术团队开展学术活动,但其个人聘期成果单独考核,不计入所属团队的考核成果,聘期内溢出成果和聘期结束后以团队成员身份取得的相应成果可计入所属团队的考核成果。

第四十五条 现行办法选拔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在统计时间范围内且已经作为前期申报时列入选拔条件的,可以作为新申报选拔条件成果重复使用(简称复用成果),但须执行以下约束性条款: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签订新聘期协议并按照新聘期任务开始考核。新聘期的项目经费总额须减去前期已发放的项目经费数额。

聘期内完成的成果可以作为新一期选拔条件使用,不适用复用成果约束性条款。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认定的导向(重点)出版社及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根据需要适时版本更新,选拔、考核时按照业绩完成时间的当时版本予以认定。

第四十七条 “卧龙特聘教授”及“卧龙学者”的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相关的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签订协议的“卧龙特聘教授”和“卧龙学者”按照已签订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术团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南阳师范学院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