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相关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及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取《南阳师范学院 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宛院发【2017】101号文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5月11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视频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2017年度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