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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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2    作者:留基委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2022年我校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请参照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1

2.申请者需在我校连续工作满3年: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人必须以在研的科研项目为依托申请出国研修;出国研修的内容与在研项目相符合。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请见本通知附件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正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相关要求

1.请申请人提前与国外院校及导师充分沟通,取得拟访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具体要求请参照202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3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项目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如确实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

选拔程序

1.校内审核:请各申请人于9月1日前提交两套纸质申请材料——1)《南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请见本通知附件2,申请需二级单位审批通过)、2)国外院校或机构邀请信、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至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2.校内评审:9月5日前学校将组织同领域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及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后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填写《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公示:9月6日前,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名单,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4.网上报名9月10日-2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同时向我校国际处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留档,请注意所有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5.材料报送:9月20日,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报送最终推荐人员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将于11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资助内容

公派留学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中区办公楼N612)

联系人:李磊、乔伊蕾

工作邮箱:gjcnynu@126.com

咨询电话:0377-6352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