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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深入学习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11月13日上午,国际交流合作处于行政楼N612开展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题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曹路漫主持,国际交流合作处所有成员参加。

    活动伊始,曹路漫向大家宣讲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主题,并带领全体成员集体学习了《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内容。曹路漫强调,《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增了女职工经期、更年期保护等新内容,明确了女职工卫生费的最低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及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我们将推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将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作与女职工维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推进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享集体合同全覆盖,注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促进用人单位履行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责任。

    曹路漫指出,《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而且从女职工生理实际出发,对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生理期保护等多项权益进行细化,并且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执法主体。可以说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细致入微,让女职工们感到了温暖,感受到政府的牵挂。在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经期、更年期"的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休假时间、休假情形、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让广大女职工能享受到更多福利。今后我们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态度回报社会,回报党和国家对广大女职工的关心与爱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干好本职工作,承担好教书育人,培养国家新生代栋梁之才的重任,实际行动关爱学生、成就学生、奉献社会,为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